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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年底前建成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2018/8/10 13:52:42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接入信息平台,支撑全民健康管理和决策,提供便民惠民的健康医疗服务。


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域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交换共享。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扶贫、卫生健康资源等五大数据库。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民营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

全面推开“四统一”


制定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的相关规定,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规范管理,实施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国家、行业基础标准,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


2019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等线上服务到2019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一期启动省级医院、兰州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深度贫困县电子健康卡建设,同时完成对上述医疗机构HIS(医院信息系统)系统及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村卫生室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实现电子健康卡一卡通。


2020年全省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到2020年,全省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在现机构名称后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建设全省统一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


整合现有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病理等业务,并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信息互通共享,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全省三甲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达到80%以上。

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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