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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首次批复7个科技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 |
2018/8/24 14:30:13 |
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加快卫生健康领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8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全面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
《通知》要求,通过申报论证(2018年8月~2018年9月)、组织实施(2018年10月~2019年10月)、评估总结(2019年11月~2019年12月)三个阶段,经过1年左右试点,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适合国情的科技创新制度、模式、运行、评价机制,并持续改进,取得一批可操作、能复制、易推广的成果,并逐步推广。
首批改革试点任务包括以下七项(未纳入本批次试点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改革试点方案,按照统一时间要求,报国家卫健委研究后纳入后续试点)。
试点单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主要任务(拟):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试点单位:四川省、海南省卫生计生委 主要任务(拟):创新药物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
试点单位:深圳市卫生计生委 主要任务(拟):新型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试点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任务(拟):特殊生物资源保藏中心建设与开放共享
试点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主要任务(拟):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基础性科技工作创新
试点单位:国家癌症中心 主要任务(拟):新型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和项目组织机制
试点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主要任务(拟):临床研究创新评价体系建设
根据《通知》,试点主要工作将从科研院所转制、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评价机制确认四方面展开。
(一)科研院所转制。拟选取部分单位开展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并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改革试点,进一步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探索形成科研院所转制新模式。
(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基础性科技工作。拟选取部分单位和地区开展基础性科技工作改革试点,分类制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定、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等制度,推动行业科技资源纳入国家和地区开放共享网络管理体系,显著提高科学数据、大型仪器设备、科研基础设施、生物样本、菌毒种、大型人群队列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破解科技资源分散、重复、封闭、低效问题,探索建立科技资源有效开放和高效共享利用新机制。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拟选取部分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工作改革试点,优化整合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和资源,搭建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探索形成成果转移、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推广实施等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成果转移转化程序规则和绩效考评体系,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推广一批适宜技术项目,探索形成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新体系。
(四)适应行业特点的科技评价机制。拟选取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适应行业特点的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试点,突出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增强机构在科技评价、薪酬人事等方面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探索建立以创新的能力、质量、贡献等为导向的行业科技评价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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