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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深度解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
2019/9/1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的通知》,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力争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什么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县域医共体,即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的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分级诊疗机制。

“紧密型”则体现在牵头医院对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人、财、物的紧密管理上,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模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县域医共体进程的探索发展,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逐步涌现出了以下三种主要建设模式:


1

同构型

替换县域内的县级医院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业务系统,由同一家供应商统一提供,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原有异构系统数据结构向统一数据结构的数据迁移。

2

集成型

保留县域内的县级医院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业务系统,统一建设医共体信息集成平台,以标准化信息互联互通为手段,实现跨机构业务协同及统一管理,并支持与上级卫生平台的信息共享。

3

混合型

统一建设医共体信息集成平台,当下级基层医疗机构原有系统功能不够完善时,统一替换基层业务系统,实现跨机构业务协同,并实现医共体与上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各建设模式评估分析


同构型

各医疗机构统一替换为同一厂商的业务系统,各机构系统间数据标准及数据结构能够实现完全统一,统一监管及医疗协同相对实现难度较低。

然而,该模式需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原有异构数据结构向统一数据结构的数据迁移,且建设过程中,普遍会遇到资金成本高、实施周期长、人员适应难、机构缺乏独立性等问题。

此外,为满足牵头医院本身内部系统集成及业务协同的需求,仍需构建信息集成平台,实现与上级卫生平台及其他医共体的互联互通,存在重复建设。



集成型

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医共体信息集成平台,保留各医疗机构原有的业务系统,依托互联互通标准实现医共体内外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采购业务系统,不存在资产浪费。现有业务科室保留原有操作习惯,不影响业务开展。医疗机构保持原有独立性,可根据医院自身管理及业务需要进行系统升级。

但该模式实施过程中,医共体信息集成平台可兼顾牵头医院信息平台的建设内容,实现医院信息化水平的同步提升,并可实现与区域平台、医保平台、智慧城市平台等第三方机构的互联互通。



混合型

由牵头医院建立统一的医共体信息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即满足医共体医疗机构间业务协同与统一监管需求,又满足牵头医院内部集成及医共体对外互联互通的需求。

在这种模式下,下级基层医疗机构数量较少,且业务相对简单,利用较低成本统一替换下级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系统,简化牵头医院与下级医院进行异构系统互联互通的难度。

混合模式在一定程度平衡了“同构型”与“集成型”两种建设模式的各自优缺点,降低实施难度与建设风险,满足医共体未来发展的潜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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